海洋法的最新发展与周边涉海问题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11-14 | 阅读数:

2023年11月11-12日,由快猫回家re03cc直入法学院、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主办,快猫回家re03cc直入、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承办,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福建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协办的“海洋法的最新发展与周边涉海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快猫回家re03cc直入法学院成功举行。本次会议聚焦“海洋法的最新发展”和“周边涉海问题”两个议题,来自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快猫回家re03cc直入、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快猫回家re03cc直入等单位的百余名嘉宾,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参加此次会议。

开幕式由快猫回家re03cc直入董世杰助理教授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张海文研究员和快猫回家re03cc直入副院长施余兵教授致开幕辞。张海文研究员指出,在疫情期间海洋法领域出现了很多新发展,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在本次会议上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交流,从而为中国海洋强国建设和全球海洋治理贡献学界力量。施余兵教授在致辞中对各位嘉宾表示了欢迎。他指出,全球海洋治理正处于变革期、调整期。一方面,BBNJ国际协定今年6月得以顺利通过,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和塑料污染治理国际条约正在谈判制定以及国际司法机构关于气候变化的咨询意见案正在加速推进,这将对未来全球海洋秩序产生深刻、全面影响;另一方面,菲律宾等南海沿岸国不断挑起事端,损害中国海洋权益,也为海洋法学界提供了新的研究议题。他还介绍了快猫回家re03cc直入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议题一:海洋法的最新发展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报告环节。议题一“海洋法的最新发展”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邹克渊教授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潘俊武教授做了题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的南海区域合作——以海洋科学研究为平台”的报告。他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起草时,并未把海洋看作一个整体,而是对其进行功能性划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碎片化分割正是当前南海合作产生阻碍的根本原因。中国积极倡导南海合作,南海其他周边国家基于共同利益同样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海洋科学研究这一低敏感领域为南海合作提供了契机。由于海洋科学研究缺乏一个明确的概念,因此,可以从区域的角度加以界定,弱化区域划分,借鉴地中海周边国家合作实践,顾及相邻国家的权利主张。目前海洋科学研究多存在于倡导性政策中,法律约束相对较弱。他最后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可以将区域很好地联系起来,将南海看作一个整体,周边国家共商共建共享,从而实现合作共赢。

南开大学白佳玉教授做了题为“沿海国对《极地规则》形成与发展的影响:基于俄罗斯和加拿大实践的实证研究”的报告。她首先介绍了《极地规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加拿大与俄罗斯有关《极地规则》安全措施与防污措施的谈判情况,认为本次谈判体现了运用北极航道管理经验、联合他国提案、调整国内法、多角度提出论据的特点。两国在《极地规则》生效后都进行了国内法调整,并对极地航行剩余权利作出实质性规定。她最后总结了影响国际组织国际造法进程的五个要素:规则领导力(chiefship)、设计与国际形势相适应的内容(compatibility)、形成可靠的基于提案的联盟(combination)、为解决公共问题做出贡献(contribution)、循环促进现有法律的发展(circulation)。

武汉大学蒋小翼教授做了题为“终结海洋塑料污染:国际法规制的差距与完善路径”的报告。她指出,海洋塑料污染问题凸显、国际合作关注度提高以及国际规则制定的新动态为国际法规制海洋塑料污染提供了契机。但海洋塑料污染的国际法规制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硬法规制“碎片化”、软法面临变革挑战、专门组织缺席与有限效果等法律困境。她最后提出了完善海洋塑料污染国际法规制的三条进路:一是应对海洋塑料污染治理规则碎片化;二是变革软法制度;三是确立联合国环境署为主要的议事协调机构。

浙江大学邱文弦副教授做了题为“气候变化背景下海洋划界规范续造与国内涉海司法实践”的报告。她首先指出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引发国际海洋秩序的混乱,从而出现了新的法治诉求。在划界规范续造方面,应继续固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价值,但需要变更以往的证成规则,以及明确规则续造的整全思路。其次,介绍了国内涉海司法实践,尽管立法方面取得进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分别在2017年与2023年进行了修订,但仍存在不少挑战,例如浙江省仍然存在“临海不亲海”、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增加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制尚不完善等有待解决的深层问题。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案件增长迅速,但存在起诉主体相对单一,环境资源损失评估也有待加强等问题。最后,针对国际和国内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她建议后续推进需要从国际层面良法与国内层面善治两方面加强。

武汉大学吴蔚副教授做了题为“日本排放核污水行为所涉及的国际责任及中国应对”的报告。她首先介绍了日本核污水排放现状,主要包括其排放背景及排放进程,并指出了核污水排放对于东北亚的海洋生态以及渔业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其次,指出日本排放核污水行为所违反的日本国内法、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法原则,并强调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不能排除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的违法性。最后,针对日本排放核污水的行为,分别从法律途径、国际舆论途径、外交途径以及国际合作途径四个方面为中国提供了可行的应对措施。

中国海洋大学王金鹏副教授做了题为“制度互动视角下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适用探析”的报告。他首先提出了在BBNJ协定预计于不久后生效的背景下,BBNJ划区管理工具在实际使用中可能会与哪些制度互相影响以及可能的结果这一问题。其次,引入了制度互动理论,并介绍了制度互动理论的概念、作用等。再次,分析了BBNJ协定划区管理制度与其他国际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如功能性联系、政治性联系等。随即讨论了BBNJ协定划区管理制度与国内法律制度的互动,如垂直互动与实践互动。最后,建议中国应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指导下积极参与BBNJ协定划区管理,提出和传播中国话语,促进中国话语在国际法中的制度化,维护和拓展中国海洋权利。

宁波大学郝会娟讲师做了题为“论不遵守情势机制促进具有拘束力的海洋塑料污染全球协议适用——兼论‘海洋塑料污染全球协议’的中国方案”的报告。她指出,各国的遵约问题是国际法谈判的难点。在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治理中,国家不遵约的内部因素有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不足、国家利益的考量、法治的不完善,外部因素有现有的国际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法律的不完善、问责机制缺失、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适用。从不遵守情势机制在促进国家遵约的适用情况来看,目前存在资金、技术、法律三方面的难点,如何平衡各国利益成为重点。为此,她提出了五项应对方法:一是完善全球机制;二是加强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三是设置资金机制;四是设置不遵守情势机制,预防不遵约;四是预设激励措施,便利国家遵约。她最后建议中国需要强化海洋塑料污染的外交立场,争取国家利益最大化,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增强中国对未来公约的适用能力。

清华大学博士生陈曦笛做了题为“海平面上升对海上地物国际法律地位的影响”的报告。他首先简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并指出在海平面上升的背景下海上地物地位规则将如何发展的问题。他认为,海平面上升对海上地物的国际法地位的挑战,主要体现在海陆相对位置及陆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对于海上地物国际法地位的影响,并对人类干预措施的法律效果提出一定怀疑。其次,他指出了海上地物国际法规则的解释分歧,并阐述了国际实践驱动的国际法规则的演化进程。最后,建议通过对国际法规则加以发展,来应对海平面上升对海上地物国际法律地位的影响。

快猫回家re03cc直入博士生庄媛做了题为“‘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参与BBNJ协定:法理、表现及展望”的报告。她首先对“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IPLCs)”进行了基本的概念介绍,指出了二者的共性与差异,并分析了IPLCs为何要参与BBNJ协定,IPLCs目前在BBNJ协定中的参与度,以及在BBNJ协定生效实施后IPLCs将如何进一步参与BBNJ协定以发挥作用。其次,指出IPLCs作为BBNJ协定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的关键贡献者,在参与立法生成的过程中处于边缘地位,而在案文制度安排中兼具进步性和局限性,并就此提出IPLCs参与BBNJ协定相关机制中的建议。最后,表示中国虽不存在土著人民,但拥有大量与BBNJ协定相关的、潜在的当地社区,例如中国海南的“潭门渔民”等,因而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的研究具有一定意义。

快猫回家re03cc直入博士生郝艺颖做了题为“国际海底区域‘两年期规则’的未来走向”的报告。她首先对“两年期规则”进行了背景介绍,阐述了《“区域”内矿物资源开发规章》谈判最新进展及“两年期规则”的主要内容。其次,从“协商一致”决策机制的局限性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立法实践两个角度,说明了“两年期规则”的法律依据。再次,提出了“两年期规则”的适用分歧,主要体现在理事会推迟审议的合法性、理事会临时批准的效力、理事会可否为法技委提供“指导与指示”三方面。最后,就应对“两年期规则”到期后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建议。


议题二“周边涉海问题”

议题二“周边涉海问题”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贾宇研究员主持。

海南大学张良福教授做了题为“中美战略博弈视角下的中国海洋权益维护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的报告。他首先结合中国的地理特征指出,中国是陆海兼备型国家,会受到陆海两个方向的安全威胁,因此对于周边海域的风险挑战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和估计。接着通过分析中国“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全方位的外交布局,强调了周边海域在中国维护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分析近些年来周边有关国家在中美战略博弈加剧背景下对华政策发生的变化和这些变化对中国维护海洋权益造成的不利态势,指出中国应致力于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把周边海域打造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共同繁荣发展之海。应树立实力思维、大国思维和法治思维,把维护海洋权益的主张和决心建立在不断增强自身实力的基础上,要有应对突发风险升级的准备和能力。要关注国际海洋法方面的新动向,主动参与和引领国际海洋法治的发展,增强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形势研判,善于抓住机遇,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罗刚研究员做了题为“德国南海政策立场的近来演变、影响因素与前景展望”的报告。他认为,德国的南海政策立场近来发生了演变,从谨慎隐晦走向积极坦率,如今又显示出向美靠拢的倾向。“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国际水域”等具有美式政治表达特征的非法律规范性用语开始被一些政客生硬地引入德文,渗入德国新政府的外交工作。他分析了这一演变背后的影响因素,包括驱动因素和牵制因素。他认为,贸易航线及供应链的关切、对华关系博弈优势的谋求以及多边外交的雄心驱动着德国不会放弃打南海牌,走南海棋,而美国及北约的因素、欧洲一体化的领导力建设以及国内的政党碎片化状态也影响着德国的南海政策立场。他最后对德国南海政策立场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大连海事大学刘晨虹副教授做了题为“上合组织内陆国过境出海权法律问题研究”的报告。首先,进行了相关的背景介绍,包括内陆国的定义、如何促进内陆国经济发展以及为什么要将内陆国过境出海问题纳入上合组织框架。其次,介绍了内陆国过境出海权主要的国际发展,介绍了《国际联盟盟约》《巴塞罗那公约》《公海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或文件关于内陆国过境出海权的规定,并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部分进行了重点解读。再次,介绍了上合组织国家间有关内陆国过境出海权的双边和多边协定,认为现有双边和多边协定存在政治环境、法律框架和机制保障问题。最后,就在上合组织框架下解决内陆国过境出海问题提出建议,即上合组织可首先在9个成员国内部达成有关内陆国过境出海的一揽子协定,同时设置实体机构如上合组织互联互通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刘衡副研究员做了题为“中国关于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政策与实践”的报告。他首先介绍了中国关于国际争端解决的基本立场,包括以和平方式解决、谈判协商优先和遵循国家同意原则。在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实践中,中国既有中越北部湾划界的成功实践,也有菲律宾单方所提“南海仲裁案”的不愉快经历。因此,近年来,中国更加强调国家同意原则的重要性,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非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唯一依据。最后他总结道,中国关于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政策与实践需要三个坚持,即国家同意原则的基础性、谈判协商的优先性和在同意的前提下对第三方程序的开放性。中国在未来可以通过政策宣示充分肯定谈判协商与强制程序二者关系的多样性,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促进海洋争端和平解决。

上海交通大学郑志华副研究员做了题为“南海叙事之争态势:问题症结与客观化路径”的报告。首先,指出当前国际社会秩序的一般图景主要是后真相时代全面到来。接着介绍了南海叙事的现状,主要有三方面表现:一是各种海域感知与倡议层出不穷,二是国际叙事能力失衡,三是叙事极端分裂与对立。其次,剖析了南海叙事的形成机理与问题症结,指出影响南海叙事的因素主要有立场、事实、规则和话语权等方面,而其中最为核心的是立场问题,而立场本身有极大的不可调和性。因此,应让事实、规则等能够客观化的因素在认知塑造中发挥更大作用,以创造反思各种立场的契机,并促进矛盾调和与共识达成。最后,提出南海认知的客观化路径,即应当多维度地感知南海态势、加强透明度建设,同时注重信息的实效性、叙事的反思性以及对未来事态作出预测与预警。

中国快猫回家re03cc直入丁铎副研究员做了题为“近期南海认知战动向、特点”的报告。他指出,国际舆论和法理基础是中国目前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薄弱点。尽管“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的做出已有七年,但是我们不能低估裁决的负面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裁决的消极影响不仅不会淡化,反而越来越被凸显出来。因此,中国必须做好在认知领域开展关于“南海仲裁案”的舆论战的持久准备。在官方不便发声的情况下,媒体、学者等非官方主体应当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举办、参加学术会议等渠道传递中国声音、引导国际舆论。此外,还要加强法理上的研究和应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何田田副研究员做了题为“历史资料在争端解决中的证据效力”的报告。她指出,目前学界涉及历史资料的专门研究比较少,通常是在论述其他问题的时候附带探讨历史资料在个案中的证据效力问题,很少单独研究。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梳理、考察国际法院在领土争端案件中对于争端双方所提交的证据的态度,她认为历史资料本身很难发挥证据效力。一方面,是因为历史资料所反映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历史资料的真实性存疑。在此基础上,她进一步认为,即使历史资料具备完整性和真实性,也不一定会获得司法机构的认可,原因在于未满足司法机构所要适用的实体规则的构成要素。关于如何发挥历史资料的证据效力,她提出,历史资料应当具有相关性,还要让不同证据载体之间所反映的事实能够构成一个相互印证的关系。

上海大学崔浩然讲师做了题为“南海争端中的非国家行为体:活动现状与法律问题”的报告。首先,介绍了非国家行为体的含义、类型,参与海洋权益争端的背景和动因,以及参与海洋权益争端的方式和类型。其次,分析了非国家行为体在海洋权益争端中的主体地位问题,认为非国家行为体的主体地位不明,导致国际法适用困难。再次,分析了非国家行为体参与海洋权益争端的法律后果与责任归因,即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行为归因于国家情形和归因于个人情形。最后,就非国家行为体参与中国海洋维权活动提出建议,即研判和应对围绕非国家行为体参与行为引发的法律战,以公私合作理念推动和完善海洋维权机制,区分非国家行为体独立参与和受国家控制两种情形,以及明确非国家行为体参与海洋维权活动的自发性和辅助性。

快猫回家re03cc直入董世杰助理教授做了题为“述评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南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案’的判决”的报告。首先,对案情做了简要介绍。其次,分析了案件所涉及的程序问题,即总统能否作为被告,调卷令和禁止令能否作为恰当的救济,法院审级是否被违反,以及司法审查的要件是否满足。再次,分析案件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即“三方协议”所涵盖海域的法律地位,“三方协议”是否涉及“勘探石油资源”,以及“三方协议”是否违宪。最后,分析了本案的潜在影响,即1987年宪法所体现的菲律宾对自然资源强烈的控制欲排斥共同开发,菲律宾可能只接受其主导下的油气开发,以及菲律宾违宪审查的低门槛给中菲处理南海问题增添不确定性。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生袁玮做了题为“全球海洋治理视野下的中国休渔制度”的报告。她指出,当前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面临严重挑战,亟需制定科学合理的休渔制度。在此背景下,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不断完善国内休渔制度。她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介绍了中国休渔制度的实践,认为中国休渔制度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亮点:完善科学的休渔补贴制度;重视案例复盘;推动公海休渔制度的落实。她最后指出,休渔制度作为有效的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可持续利用的关键路径,应当受到更多的重视,虽然休渔制度的实行短期内对渔业收入有一定的影响,然站在全球海洋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应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

在闭幕环节,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张海文研究员和快猫回家re03cc直入副院长施余兵教授分别致闭幕词。张海文研究员对本次学术研讨会予以高度肯定,认为各位嘉宾的报告具有议题广泛、跨界性强、紧跟热点、视角多元等特点。此外,她对海洋法学界未来的研究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信息来源要权威、分析要全面、逻辑要严密、结论要严谨、紧跟海洋科学最新发展等。施余兵教授表示,通过一天的交流讨论,大家都受益匪浅,并对本次会议的合作伙伴以及会务人员表示感谢。


图/文 杨得坛、王靖雯、郑瀛雯、王若霖

审核 董世杰